教师发展中心活动场地使用的规定
为加强教师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,提高资源使用效率,保障开展老师培训工作、进行教研活动的需要,为教师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特制订本规定。
1.教师发展中心是学校开展教师培训、研究交流、咨询指导等教师培养活动,促进教师能力提升的平台,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全体教师,原则上不接受举办学生学习培训等活动申请。活动场所由教师发展中心管理,其日常管理、维护由中心负责。
2. 中心活动场所采用预约使用制度。中心依据全年教师发展活动计划,安排各项活动有序开展。凡未列入计划的活动,如需使用中心场所,活动组织部门或牵头人(以下简称主办者)须提前三个工作日,通过钉钉系统申请,经中心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。涉及校外人员活动需由经办人、主办单位负责人、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。中心按照“先申请先使用”的原则统筹安排,因特殊情况临时申请的,将酌情安排。提交申请后若活动时间变动,应及时通知中心。
3.活动准备工作由主办者负责。主办者应提前做好场地布置及相关物品的准备工作。如需使用电脑、音响、电子屏等设备,请提前学习设备操作方法,必要时应预先测试以确保活动正常开展。
4.自觉维护设备安全,爱护场所设施。操作时须爱护设备,注意安全;设备使用中如遇故障或需调试,应及时联系教师发展中心相关人员,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关和调试;场所内的设备仅供活动开展使用,未经中心同意严禁挪出中心或移作他用。
5.自觉维护活动场所安静整洁,营造良好的教学研讨和学习环境。严禁在中心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乱涂乱画、悬挂张贴物品及大声喧哗等。
6.使用结束后,主办者应及时清理场地,桌椅摆放回归原有位置,按规范关闭录播系统、照明、空调、门窗。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中心办公室,以便及时修理。如出现人为损坏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和隐患,学校将追究主办者责任。
7. 活动结束后,由主办方填写《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活动场所使用登记表》(纸质),提供活动照片和活动内容一份,以便建立中心活动档案。